您的位置:首页 >> 学院信息公开栏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关于印发《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和《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15/12/15    来源:学院办公室    查看次数:28829 ]

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 

20141216日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予以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方便师生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信息公开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两位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各教学部门、各教辅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及学院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机要室、文秘科、档案室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及时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清单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院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八条  学院向社会公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积极协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单位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学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和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学院尚在研讨、审议、处理过程中不确定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  学院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公开形式包括:

(一)网站、公开栏、公告栏、广播、LED、报刊、简报等各种校内外媒体;

(二)新闻发布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会、工会会员代表大大会以及其它会议等;

(三)年鉴、会议纪要、文件;

(四)其他有效的信息公开形式。

第十五条  学院定期将基本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供免费查阅。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须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院有关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信息在形成时和公开前,应当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分级进行:

(一)      各部门通常业务中属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

在制定时自行审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保

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合格后并进行公开;

(二)重要信息由各部门初步审查后,须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经各部门初步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请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门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待定密的学院信息在未确定为不属国家秘密前,不得公开。

第十九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能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

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

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要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条  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要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学院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院无权更正的,要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按照海南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要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 学院在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

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并听取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并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未按照规定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严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年编制上一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院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学院各部门应当在每年9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报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有关部门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纪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在信息公开中隐瞒或捏造事实;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的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部门、各教辅部门和研究单位。学院内设部门的信息公开,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院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您的位置:首页 >> 学院信息公开栏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关于印发《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和《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15/12/15    来源:学院办公室    查看次数:28830 ]

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 

20141216日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予以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方便师生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信息公开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400全讯白菜网站点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两位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各教学部门、各教辅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及学院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机要室、文秘科、档案室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及时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清单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院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八条  学院向社会公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第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部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积极协助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单位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学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和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学院尚在研讨、审议、处理过程中不确定性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  学院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公开形式包括:

(一)网站、公开栏、公告栏、广播、LED、报刊、简报等各种校内外媒体;

(二)新闻发布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会、工会会员代表大大会以及其它会议等;

(三)年鉴、会议纪要、文件;

(四)其他有效的信息公开形式。

第十五条  学院定期将基本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供免费查阅。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须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院有关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信息在形成时和公开前,应当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分级进行:

(一)      各部门通常业务中属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

在制定时自行审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保

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合格后并进行公开;

(二)重要信息由各部门初步审查后,须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经各部门初步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报请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门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公开。

待定密的学院信息在未确定为不属国家秘密前,不得公开。

第十九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能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

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

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要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条  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要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学院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院无权更正的,要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按照海南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要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 学院在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

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并听取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并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未按照规定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严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年编制上一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院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二)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三)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学院各部门应当在每年9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报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有关部门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纪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在信息公开中隐瞒或捏造事实;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的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部门、各教辅部门和研究单位。学院内设部门的信息公开,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院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400全讯白菜网站点 - 400全讯白菜网导航网(2010) 许可证:琼ICP备05001781号-2
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 邮编:571321

琼公网安备 46900502000151号


版权所有:400全讯白菜网站点 - 400全讯白菜网导航网(2010)
许可证:琼ICP备05001781号-2
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 邮编:571321
琼公网安备 46900502000151号
400全讯白菜网站点 - 400全讯白菜网导航网